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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分则草案修改建议

作者:李宇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债务人受让人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让与通知不动产登记法修改建议

摘要:关于民法典分则的宏观体例及编章增删,笔者此前已作评论,(1)本文专就各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具体条文提出修改建议。限于篇幅,本文不涉及纯粹文字性的意见。此外,关于合同编草案的修改,《法治研究》已刊发多篇专文。(2)与先前文献相同的建议,本文亦不赘述。一、物权编(一)关于第一分编物权通则1.第7条至第9条、第15条、第19条删除;另增加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实体法规范,例如登记的推定力、处分限制、权利顺位、顺位保留、顺位变更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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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法治研究》(CN:33-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研究》侧重以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特色。以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治实践、促进依法治国为办刊宗旨,主要面向法学院校、政法部门,以法学教学研究人员、法律职业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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