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侵权责任法》第12条适用范围之厘定

作者:冯德淦共同侵权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原因力共同因果关系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12条在总则和分则部分的适用范围一直难以厘定,通过区分共同侵权、"可能全部原因力"和共同因果关系三种类型,可以将第12条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共同因果关系案型。加害份额不明不应属于第12条调整,应当类推适用第10条和第11条确立的"可能全部原因力"理论,在可能最大的共同份额内适用连带责任。单向共同因果关系案件则应当结合"可能全部原因力"和共同因果关系,区分内外部责任的承担和分担,分别确定各个加害人责任。第12条对分则具有辐射作用,分则中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责任类型应当予以坚持,而分则部分较之于12条反而对受害人不利的条文则应当借助第12条的辐射作用重新予以解释,借助公平原则和动态体系论重新构造出修正侵权责任要件的案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治研究

《法治研究》(CN:33-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研究》侧重以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特色。以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治实践、促进依法治国为办刊宗旨,主要面向法学院校、政法部门,以法学教学研究人员、法律职业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