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兴培刑法教义学行为负价值结果负价值不法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
摘要:中国刑法理论中经常有一些新概念、新观点、新理论,其基本来路未经必要的甄别,基本内涵并不清晰,甚至其语言表达也有违最基本的汉语逻辑惯例,由此产生诸多文字使用上的别扭,话语叙事上的混乱,理论表达上的吊诡等现象。这对于刑法学来说并非小事,一旦以讹传讹,极有可能贻误后来者,兹事体大,不能不引发警惕。比如刑法教义学的教义两字命名是否合适?教义两字应作何解?定名教义的根据是什么?教义了什么?现有的"法益"一词不符合汉语的习惯用法,也没有确切的定义,不过是原先犯罪客体的翻版,是"新瓶"装了"旧酒",是在步犯罪客体理论的后尘。类似的理论还有行为的无价值和结果的无价值、不法和责任两要件理论、危险犯等,这些理论经不起证伪的质疑,不应让其继续闯荡中国的刑法江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