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茂荣民事主体民法总则人格权对价关系法律竞合民事活动隐私权
摘要:一、前言 《民法总则》第一章之基本规定大都具有基本原则的特征,规范内容具有原则性,主要在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守之轨仪,以及在民事关系中应如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较少成为民事关系(权利或义务)之原始的发生依据,且其适用需要进一步之具体化。这在诚信原则之实践,特别有丰富之比较法上的具体经验。(1)至于私法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一般没有争议,主要的问题存在于其限制,以及私法自治与缔约强制及经济管制等有关之互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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