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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执法部队的宪兵:类型比较及启示

作者:夏勇宪兵部队国家宪兵军事警察军事主体执法职能

摘要:各国普遍设立的宪兵部队(military police corps)可以分为法国式"国家宪兵"(Gendarmerie)和美国式"军事警察"(military police)两种类型。也有个别国家兼采二者,形成双轨制宪兵。宪兵的实质意义是"执法的军事部队",对各国军队战斗力的生成起到显著作用。我军亦有执法单位,甚至驻港部队出现了宪兵标识(MP),但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宪兵部队。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主席关于军队建设的指示精神,从依法治军、准备打仗和走精兵之路的需要出发,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设标准意义上的宪兵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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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法治研究》(CN:33-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研究》侧重以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特色。以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治实践、促进依法治国为办刊宗旨,主要面向法学院校、政法部门,以法学教学研究人员、法律职业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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