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必新民事再审事由补充性原则实体权益为重原则完善
摘要:我国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再审事由之规定,存在事由概括不全、部分事由过于笼统、“空转现象”严重等问题。再审事由的确定,必须坚持补充性原则、明确性原则、重大明显原则、实体权益为重原则以及价值衡量原则,在此基础上对相关事由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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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CN:33-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研究》侧重以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特色。以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治实践、促进依法治国为办刊宗旨,主要面向法学院校、政法部门,以法学教学研究人员、法律职业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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