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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尊严

作者:胡玉鸿法律目的人的尊严良善生活法律实践

摘要:人的尊严表征着人是主体、目的,而非工具、手段,拥有不可侵犯与不可剥夺的尊严,是法律主体概念得以成立的基础。就现代社会而言,法律的根本目的即在于保障人的尊严的实现,人的精神性存在的特质,决定了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为人们的根本追求。在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实施的路径上,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层面,来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存立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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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法治研究》(CN:33-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研究》侧重以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特色。以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治实践、促进依法治国为办刊宗旨,主要面向法学院校、政法部门,以法学教学研究人员、法律职业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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