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修辉审计机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违法行为
摘要: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和处分决定的程序,依照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发展研究》(CN:35-104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发展研究》一本专注于经济、社会发展专业性刊物,即有理论性又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分析,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期刊。
省级期刊
人气 101987 评论 51
部级期刊
人气 47332 评论 60
人气 45367 评论 52
人气 44081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