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浅论票据权利善意取得

作者:王耀华; 揭志刚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真实票据持票人受让人重大过失票据法规定转让人转让方权利人

摘要:一、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基础"在票据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取得了背书连续的票据时,即使该票据的转让人并非真实票据权利人,票据受让人亦取得该票据权利,而无向真实票据权利人返还票据的义务,这就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依一般的规则,从无权利者那里取得票据,不能取得票据上的权利。但在票据上也坚持这样的原则,将导致票据交易的不顺利。票据是一种融通的金融工具。作为融资的一种手段,就必然要求票据在流通中不受任意阻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发现

《发现》(CN:11-1585/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发现》致力于为管理界、知识界、企业界“忙人”更新观念,更新知识,视角触及管理、经营、科学、生活等诸多层面,是广大管理者和知识分子的良师益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