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睿(整理)没收违法所得提起公诉硕士研究生受贿罪认罪检察院有期徒刑处罚金
摘要:经河南省鄢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河南省国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志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被告人王志远当庭认罪,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近日,《检察日报》就王志远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进行了报道。1963年7月,王志远生于河南省荥阳市,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2017年1月起,王志远当上了河南省国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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