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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上交负责保管的充值卡不直接构成贪污罪

作者:陈姣莹; 李凤充值卡非法占有的目的依职权

摘要:近年来,腐败犯罪依然居高不下。其中,贪污罪是我国腐败现象的重要表现之一,成为司法机关所重点打击的职务犯罪。随着社会形势复杂多变、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的认定尤其是主观目的上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上交依职权保管、未使用的加油充值卡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但是,司法人员只凭其未能上交加油充值卡这一行为的外在表象,就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依据不足的,难以直接认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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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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