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回收渠道利用管理蓄电池汽车生产企业汽车使用工信部
摘要:新能源车蓄电池回收有了“紧箍咒” 8月1日起,由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暂行办法》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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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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