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汽车服务汽车驾驶员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
摘要:6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新修订版《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同时明确将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将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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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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