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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3.0:主动型法务

作者:陶光辉主动型公司行为合同审核法务部一事一议诉讼案件法律需求传统法

摘要:法务部若可提前表明态度,在需要权衡业务与风险的时候,不需要法务部一事一议,法务可拿出事先企业已拟定和颁发的公司行为高级准则,直接判断某事项是否可执行,创造积极的"主动型法务"传统法务工作,如合同审核、内部咨询、项目参与诉讼案件,一般都是被动的。只有当公司的老板、合同承办部门,投资项目部门等有具体法律需求时,才会找到法务部。一句很形象的话就是,法务是坐在办公室里等人敲门的。没人敲门,法务就会"乐得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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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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