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毓波企业法风险偏好管理价值商法利益最大化商业交易思维市场交易
摘要:众所周知,商法以市场为本位,其本质属性是维护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保护市场交易的效率、自由、公平和安全,以促进交易与经济的繁荣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追求效率优先、促进交易和商业利益最大化,以实现交易安全与高效。基于不完全契约假设,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企业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关注于投入与收益对比和以商业利益最大化为商业行为动机的出发点。商法对动态商业交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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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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