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责任法律法规网络行为办公室管理者
摘要:10月8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124303 评论 42
人气 81769 评论 58
省级期刊
人气 52101 评论 53
人气 43204 评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