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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施行 今后“谁建群谁负责”

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责任法律法规网络行为办公室管理者

摘要:10月8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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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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