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电气直接主管人员索赔被告会计师事务所连带责任人律师事务所
摘要:9月18日媒体报道,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6,858,g09元损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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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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