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任性信息服务管理法律法规管理责任网络行为网络群体
摘要:10月8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第九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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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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