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连带清偿责任索赔中级人民法院债务承担电力燃料应收账款济宁市
摘要:8月11日晚间,兖州煤业涉及诉讼公告称,近日,兖州煤业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鲁兴置业有限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兖州煤业、山东恒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其他共九名被告诉至济宁中院,要求兖州煤业支付应收账款本金9996万元及相应利息,恒丰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回购责任,其他被告就恒丰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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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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