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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尘埃落地

作者:赵青客运管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行政案件一审判决提起行政诉讼朱巍法律地位陈超诉讼风险

摘要:专车已然成为全国性的统一问题,应当由顶层的法律设计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近日,备受关注的"专车第一案"尘埃落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上诉,维持原判,即法院撤销被告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对"专车"司机陈超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起因为网约车法律地位而引发的行政案件历时将近两年,引发广泛关注。网约车政策和政府监管也再受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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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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