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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宣判

作者:王聃公益诉讼大气污染首例中级人民法院德州市责任纠纷环境污染晶华集团

摘要:7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火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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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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