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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难断“场外配资强行平仓案”

作者:彭飞仓案夏旭合同纠纷事务所合伙人借贷合同全国首例合同无效融券强制平仓投资关系

摘要:如果承认合同有效,那么就是在默认场外配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那么关于利息、违约金等约定均属无效,在一方不履行借贷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的合同权益很难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2015年12月8日,宋某诉上海赏利投资有限公司、鞠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在浦东法院第三次开庭。原告人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茂告诉《法人》记者,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已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据悉,本案为全国首例进入开庭程序的场外配资强行平仓案。所谓场外配资,也称民间杠杆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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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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