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安江不当得利之债疏于防范不起诉决定书占为己有合同法律市场经济社会返还不当得利民法理论犯罪情节法律事实
摘要:不当得利对普通民众来说还有些陌生,但是这一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直到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当得利仍然是市场主体经常遇到的问题,遇到此问题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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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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