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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版权纠葛

作者:张书乐互联网电视电视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tcl集团人民法院赔偿金额政策界定法律界定

摘要:互联网电视的前路如何,还需要更明晰的法律界定和更明确的政策界定 近日,TCL集团因两起侵犯互联网电视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卷入诉讼,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分别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TCL集团等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众源公司、TCL集团等分别赔偿两原告1.5万元和5000元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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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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