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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侵权幕后最可怕的

作者:王承恩互联网电视侵权影视节目赔偿金额法律思维版权诉讼

摘要:互联网电视被诉侵犯影视节目版权,虽涉案赔偿金额仅区区50万,对于家电巨头而言是九牛一毛,但可能随之爆发的诉讼以及对人们法律思维的颠覆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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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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