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浩俊(评点)工商管理费示范效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发展改革委全国统一工商总局财政部
摘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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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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