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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投资者的证券行政责任机制亟待确立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行政责任机制投资者操纵市场行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内幕交易证券监管机构

摘要:因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所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存在先天的不足.投资者很难发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直接提出民事诉讼.因而丧失了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在证券监管机构确认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之后再提出民事诉讼.因为行政处罚(没收和罚款)的存在.民事诉讼的补偿功能受到阻碍。北京大学法学院学者彭冰在《建立补偿投资者的证券行政责任机制——针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一文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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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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