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斌电视购物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播出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医疗器械增高产品电视直销药品
摘要:7月1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虽然之前也有一系列旨在规范电视购物广告的措施出台.但往往收效甚微。而此次措施的”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也可能是电视直销在中国落地以来.第一次被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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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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