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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出资:无须强制评估

作者:邱海洋; 陈晓军股权转让资产信用公司收益股东权益土地使用权

摘要:从世界范围看,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和权利在不断地被扩大,非货币出资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不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资,而且股权、债权、劳务等都可以用于出资。即凡是对公司收益会产生贡献的资源,股东之间彼此认可的都可以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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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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