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小坤国有企业员工管理收益范围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投权转让补偿对象选择权补偿期员工安置
摘要:国企员工所创造的财富将作为国有资产作价转让,因此,出让方在获得股权转让收益的同时应当在其收益范围内对创造新增价值的员工进行适当补偿,进行该收益的再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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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5193/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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