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洪海; 邱春艳胡长清案副省长死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买官剥夺政治权利宗教事务
摘要:案情回放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87次收受、索取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对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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