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雄非法集资案新中国成立邓斌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投机倒把罪挪用公款罪合作经营
摘要:案情回放1994年6月21日,中共江苏省委收到一封关于邓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邓斌以签订合作经营等为名,以年利率60%的高利为诱饵,非法集资32亿余元。1995年11月13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斌犯受贿罪、贪污罪、投机倒把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邓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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