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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案: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作者:蒋佳伽县委书记王仲改革开放初期汕头地区剥夺政治权利中级法院广东省保护伞

摘要:案情回放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给走私人员充当保护伞,先后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6.9万多元。1982年8月24日,广东省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依法批准逮捕王仲,并于1982年12月31日将王仲一案诉至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法院。1982年12月21日,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法院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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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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