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亚成克杰死刑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剥夺政治权利中级法院1998年
摘要:案情回放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1994年到1998年,成克杰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情人李平共同为请托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合计4109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成克杰提起上诉。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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