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从余交通肇事公安机关检察院长泰县危险驾驶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交通肇事罪
摘要:无牌货车与醉酒人员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这个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却藏着另一案情:无牌货车上装有危险化学品。近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2017年7月28日,林某驾驶无牌小型货车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途经漳州市长泰县途中,与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连某当场死亡,搭乘者连某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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