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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法医拒绝“二手”病历查缺补漏完善证据

作者:吴晓丹检察院法医病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依据证据补漏交通事故

摘要:“这属于‘二手病例’,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法医郑永海在审查一起溺水鉴定时说。这起溺水案发生在今年3月,莆田市仙游县58岁的林女士乘坐摩的司机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途中因林某驾驶不慎,导致林女士掉入溪里溺水致伤。案件发生后,办案派出所委托莆田某鉴定所对林女士因交通事故导致溺水的伤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该鉴定所出具了“重伤二级”的鉴定结论,之后司机林某以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以上损伤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法医郑永海在审查后,认为该份溺水鉴定书存在缺漏。达到重伤二级的中度溺水应具备神志模糊及呼吸、血压、心跳等生命体征异常。但这份鉴定书,依据的是林女士溺水一小时后的医院就诊病历。因此,法医郑永海建议对林女士的伤情程度进行重新鉴定。办案派出所委托另一家鉴定所对林女士的伤情程度进行了重新鉴定,该鉴定所未要求补充材料,直接依据现有材料进行了鉴定,从而出具了“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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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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