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工作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局监督职责监督原则检察院通化县吉林省
摘要:近日,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会签出台了《关于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三项机制,确保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明确监督职责。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监督原则,依法开展同步监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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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CN:11-57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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