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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官员性侵者满14岁,有什么可“庆幸”的?

官员法律责任行为定性受害者法律界定定罪处罚性关系

摘要:的确,根据我国的法律界定,女孩不满14岁为“幼女”,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知情与否,都按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不以“违背其意志”为要件;而满了14岁则属于少女,若其出于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干部或许仅需承担政纪责任.事实上,当地对当事官员性侵少女的行为定性为“”,已引发很多质疑:既然已确认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多名少女,是被人招嫖牵线,引诱、胁迫,那发生性关系也就无所谓受害者“自愿”,有律师就讲道:“与被强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一样,女孩被胁迫不能算”,对其性侵也涉嫌强奸;罔顾这些,认定其行为是“”,潜台词即受害者是“女”,合理性值得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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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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