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快跑恩警察公民身份证公道深圳法律标准网络民意法律规定
摘要:对于仝宗锦教授的分析,包括警察无权随意盘查公民身份证的一般性法学判断,笔者其实跟大多数网友一样,不能同意更多.然而,最终将“恣意执法”“明显违法”加诸于一个一线警察头上,虽然迎合了网络民意,其法学推理却不免失之草率.在大街上执勤,一线警察既无可能穷尽各项法律规定,也无权否定公安部的规范.笔者并不赞同警察的绝对查验身份权,然而作为一个查验身份的法律标准,实在有必要向社会公众澄清.《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的标准,从实际角度而言,为警察对一个公民的怀疑,判断的主体是一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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