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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肉类食品的销售流通监管有待完善

作者:吴洁; 李拥军肉类食品监管措施销售流通最高人民检察院系列案件提起公诉肉类制品

摘要: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挂牌督办的“11·11”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中,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至目前已依法提起公诉11件39人,涉案毒狗肉1万余斤,毒鸟肉12万余只,氰化物1千余斤,跨越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该系列案件暴露出,当前特殊肉类食品的销售、流通监管中存在着多个空白点,亟须相关部门健全完善监管措施.对狗肉、鸟肉等特殊肉类制品的监管尚为空白.当前,猪肉、牛肉等肉制品从饲养到销售都有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但对于狗肉、鸟肉等特殊肉制品,基本处于监管空白状态.系列案件中,涉案毒狗肉、毒鸟肉,基本都是涉案人毒杀后直接加工再销售给饭店,无任何检验检疫等监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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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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