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快递小哥案件的法律问题

作者:赵虎交通事故案件法律问题快递出租车司机寻衅滋事公共事件公共场所

摘要:本来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没有想到演变成了一个公共事件.评论中既有对快递小哥这个群体的理解与同情,也有对快递车辆违规驾驶现象的揭露和痛恨.作为一个律师,还是喜欢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虽然这个事件关注度很高,但是仍然构不成刑事犯罪,因为情节还是轻微的,应该属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从北京警方的处理来看,认为打人的出租司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一般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位打人的出租车司机可以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方圆

《方圆》(CN:11-57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