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诗豪孝子共同生活赡养义务保证书儿子房子过户
摘要:据韩媒报道,2015年11月韩国大法院做出一项判决,一位老人成功收回曾经赠与儿子的一套房子。首尔钟路区的柳某于2003年12月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收到了儿子的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是儿子在取得房子后,保证和父母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如不遵守约定,就收回房子。换句话说,这是柳某以儿子尽孝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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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CN:11-57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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