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无偿使用肖像电子商务艺术加工出庭作证工作人员动画片
摘要:Q重庆李先生:何某某系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员工。公司在创作某主题动画片的过程中,使用了何某某的肖像并进行了艺术加工,该动画片后被上传至网络进行播放。何某某主张双方曾达成协议,同意公司使用其肖像,公司支付300元使用费,并申请两名公司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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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CN:11-57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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