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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非亲生 告前妻获赔

儿子前妻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判决2001年抚养费离婚后亲子鉴定

摘要:刘先生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小俊(化名)。小俊14周岁时,刘先生发现儿子非亲生,便将前妻蔡女士诉至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刘先生称,自己和蔡女士在2001年3月离婚。当年9月份,蔡女士发现怀孕,刘先生以为蔡女士怀的是自己的孩子而复婚。2014年年初,刘先生和蔡女士再次离婚,后来,怀有疑虑的刘先生带小俊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刘先生与小俊不存在血缘关系。近日,法院判决小俊由蔡女士抚养,蔡女士返还刘先生为抚养小俊付出的抚养费8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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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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