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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应接受学术批评

作者:百里溪学术批评判决效力司法过程文学批评正义观念证据规则否定性应当

摘要:确实,法学文章不应是情绪的宣泄,而应当是理性的分析与思考。但在我看来,判决需要批评。应当说,不单是判决,而且包括整个司法过程都需要进行批评,当然,这个批评不是指犯了错误受到批评的这个批评,而是类似于文学批评的这个批评。虽然,裁判活动本身的权威是来自于相关的法律和规则,判决效力也是倚赖法律的不容否定性,但事实上,判决是否公平,是否符合正义观念,是否遵循了相关的常识,是否符合逻辑等等,都是其内在的和必然的要求。对判决进行学术批评是非常广泛的,它可以从程序上,实体、证据规则等多方面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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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

《方圆》(CN:11-57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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