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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新闻

消费者权益保护退货制度新闻销售商品个人信息可操作性商品性质经营者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实施 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过程中应承担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且对于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处罚办法》可以说是对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细化,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不过对于“拆封后是否影响完好”、“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判定标准”等方面,《处罚办法》尚未做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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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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