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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以下禁代言广告,有悖现代立法精神

作者:叶竹盛现代法律立法精神广告代言保障权利未成年人自由权网络

摘要:现代立法精神的一个原则是,要慎用限制权利的手段来达到保障权利的目的.违反这个原则就可能出现一些非常荒谬的法律,例如为了防止儿童受到网络上不健康内容的污染,就干脆禁用网络.现代法律的首要目的是保障权利.像未成年人代言广告这样的事情,是损益兼具的活动,未必会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因而不宜采用一揽子限制权利的方式来处理,而应该将决定的自由权交给具体的个人去做,由未成年人和各自家长自行权衡代言广告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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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

《方圆》(CN:11-57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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