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禁止性规定经营者注册登记行政法规第二款
摘要:河南小张:我去年转了一个店铺,我也是做他那个生意,营业执照他也没拿走,我就接着用可以吗?依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你在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由你使用他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一样会按无证营业处罚。小编建议你及时重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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