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小康个人律师事务所新中国成立律师制度法律顾问社会认知度人才培养执业制度社会转型
摘要:1994年,广东试点个人律师事务所,时至今日,个人律所已走过了二十个年头。凭借“船小好调头”的优势,个人律所在全国遍地开花,2012年就占了律所总数的五分之一强。然而,规模限制、人才培养难、社会认知度低逐渐成为个人律所发展的瓶颈,2011年北京市个人律所的数量曾一度下滑。在国外,个人设立、经营律所在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出现,但中国直到1912年才建立律师执业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由于观念的束缚,律师制度一度被抛弃。从法律顾问处到合作所,从合伙所到个人所,中国律师制度一直倒着走路。不过,伴随着社会转型,个人法律服务需求的高涨,个人律所也迎来一次崭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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