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前妻协商解决强制执行司法实践养子女执行局
摘要:小编认为她这么做肯定是不对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探视权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一般不可能由法院来强制执行,因为第一,要强制的话,最多只能拘留对方.没办法让你直接看到孩子,第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局也不会用强制手段解决这类纠纷,一般都是把人约过来协商解决。所以最好是去找找法院执行局,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故意不让你探望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把探望时间、次数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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